问题 | 危险驾驶罪超员七人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当涉及到诸如校车业务或是旅客运输活动时,若出现载客数量严重超过额定范围的行为,将被视为构成犯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危险驾驶罪”。举个例子来说,假如一辆校车或者客车的实际载客量超出了额定乘员的七人,也就是说,其载客数量已经远远超过了额定乘员的数量,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范畴,因此,可以被依法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条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超员的具体人数标准,仅仅是以“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这样的表述进行概括。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对于是否构成“严重超过”的判断,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境和情况进行分析,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类型、额定乘员数、超员人数、超员比例、行驶路线、行驶时间以及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等等因素。如果超员七人的情况引发了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可能性,那么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严重超过”,进而构成危险驾驶罪。总的来说,虽然超员七人的情况存在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能性,但最终是否能够被判定为构成此罪,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与判断。如果超员七人的情况确实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那么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这种情况完全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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