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所述,债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可参考侵占罪的相关规定。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将受托人代为保管的财产私自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目;或者是非法占据他人遗失物或隐藏物品,且其价值亦达到了一定程度,但仍执意拒绝归还或是交予原所有者。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则需由司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确定。在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时,我们需要留意并考虑如下这些关键因素:
首先,债务主体的行为是否确实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素,也就是他们是否已经非法地占有了受托人代为保管的财产,或者是他人的遗失物、隐藏物品。 其次,债务主体所占有的财产价值是否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再者,债务主体是否坚决拒绝归还或交出被侵占的财产。 最后,是否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例如多次实施侵占行为、采用恶劣手段等等。若债务主体的行为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并且其所侵占的财产价值较大,且坚决拒绝归还或交出,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侵占罪,并予以立案调查。 然而,如果债务主体所侵占的财产价值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他们已经主动归还了被侵占的财产,那么他们可能不会被认定为侵占罪,因此也就无需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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