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式刑事拘留的条件和程序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具备依法行使先行拘留权的权限。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情境:
其一,正处于预备阶段、正在进行实施犯罪行为或在既遂犯罪之后立即被查明的犯罪嫌疑人; 其二,犯罪行为被受害人和现场目击者直接指认证实的案件当事人; 其三,在犯罪现场及居住区域内发现有力的犯罪证据的涉案人员; 其四,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涉嫌存在自杀倾向、逃离犯罪现场或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其五,具有销毁、篡改关键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 其六,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状况不明朗的涉案人员; 其七,涉嫌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犯罪嫌疑人。而关于刑事拘留的具体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公安机关在决定采取拘留措施之前,必须充分搜集相关证据材料,以确保拘留措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其次,在执行拘留过程中,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详细告知其拘留的原因以及法律依据; 最后,在完成拘留手续之后,应当将被拘留人迅速移送至当地看守所羁押,同时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其家属有关拘留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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