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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占罪一般主体是谁的利益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广大公众,也就是说,任何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依法成为该罪名的实施者。在主观方面,侵占罪须由犯罪分子在内心深处明确知道这些物品属于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者隐藏物,但却仍然非法地将其占为己有。过失行为无法构成侵占罪。
此外,构成侵占罪还需要犯罪分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如果仅仅存在故意行为,而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例如故意破坏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者隐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还因其保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但却延迟归还,或者由于疏忽大意导致财物被损坏或丢失等等情况,那么就不能按照侵占罪来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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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