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捡东西不归还盗窃罪成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拾得物品未予归还原主"之行为既可认定为盗窃犯罪,亦可视作侵占罪之表现。
(1)关于于非特定公共场所或自家住宅中拾获的遗失物品,举个例子来说,某位行人于公共道路上捡到他人遗落的钱包,涉及金额较高,如果在他人查询或者发现此事之后,拾得者仍未将物品归还给原主。在此类情形下,拾得者对他人财产的持有行为实质上属于无因管理范畴,他承担着妥善保管的义务,然而,倘若其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遗失物的意图,那么就应按照侵占罪进行惩处。 (2)针对在特定地点拾得他人遗失物的情况,比如在办公室等工作场所,并且拾得者明确知道该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那么当原物主向其询问或者发现遗失物未归还时,拾得者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拾得物品未予归还原主"实则是一种变相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定性为盗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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