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被害人的盗窃罪成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盗窃犯罪的成立与否并非直接取决于具体受害人身份的确立。
根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盗窃行为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盗取他人公共或私人财物,从而侵犯到财产所有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即便在作案过程中并未出现实质性的被害人身影,若行为人蓄意盗取了他人所拥有的财物,而且此等财物确属明晰的所有权范畴之内,那么便有可能构成盗窃罪。举例来说,倘若行为人在无人居住的房屋内进行盗窃活动,或者盗窃已经遗失但仍然属于原主人所有的物品,都将被视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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