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互殴属于寻衅滋事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所谓的互相斗殴事件中,决不能轻言构成“寻衅滋事”罪行,实则可能仅仅涉及到“故意伤害”或“聚众斗殴”这两种犯罪范畴而已。“寻衅滋事”罪行往往牵涉到的是那些无理取闹、蓄意破坏社会秩序稳定的行为表现。倘若这种互相斗殴的行为严重地扰乱了公共秩序的正常运转,甚至给其他人带来了严重的身体伤害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一种“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然而,具体的定罪量刑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节、所产生的后果以及当事人的主观动机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