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未经营构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开设赌场但并未实际运营的情况是否构成犯罪,必须依据特定情境进行详细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确规定表明,开设赌场罪乃是指个人或团体出于追求利润之目的,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设施、设计赌博规则、供应赌具以及筹码等物品,或者调配资金从而使他人参与到赌博之中。倘若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动,即便尚未实质经营运行,仍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完成形态。
然而,若行为人仅存在开设赌场的意图或行为,却并无实际经营,亦未吸引他人参与赌博,则其行为或许并不构成犯罪。在具体情况下,还需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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