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公共财物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事者对公共财物的损毁问题处理,若问题轻微而无疑问,大多数情况以赔偿损失及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为主体形式;
然而,针对那些蓄意毁坏公私财物之事,情势稍显严峻,则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准则,面临被处以15天以下的拘留或警告处罚,并可单独执行或是与处以200元以下罚金相结合。 另外,故意破坏他人财产罪,又称作恶意毁损财物罪,是指有人故意采取摧毁甚至损毁公共或私人财物,获取一定金额或者造成其它重大情节的行为,从而形成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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