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的认定条件有几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乃指以明确的非法占有作为自身意图,即将他人直接交付予本人保管的财产、被遗忘物品或被埋藏之物非法霸为己有,且数额庞大,拒不退还的违法行为。
(一)本罪之所涉及的核心要件为对他人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主动委托并交由本人保管的财产、遗忘之物以及埋藏之物,既可能是合法的财物,亦可能是违禁品、赃物等。 (二)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主要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本人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 1.必须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途径,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归还的行为。 (三)本罪的实施者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构成此罪。 (四)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必须出自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本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行为无法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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