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会留案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检察院决定不提起诉讼,则涉事人员并无相关案件底档之记载。
所谓“案底”者,即为犯罪记录,仅当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对被告进行审判,判定其有罪时,方可产生案底记录; 反之检察院不予提起诉讼,则无处产生案底。 倘若有关人员确曾涉及犯罪行为,但基于法定理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检察院亦可据此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决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法定不起诉。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定情形,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 若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于刑罚,检察院亦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 若检察院经补充侦查后仍认定证据不足,亦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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