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正式批捕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刑法典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制度可适用于特定的状况之下,其中包含了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等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并未明确指出在法院正式批准逮捕之后是否还能适用取保候审。通常而言,批准逮捕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被赋予实质性的逮捕权,这往往表明他们符合逮捕的各项条件,具有较高的社会危险性。在法院正式批准逮捕之后,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例如身患重病、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等,否则一般情况下将不再适用取保候审。因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法院正式批准逮捕之后能否适用取保候审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若在批准逮捕之后仍然具备适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例如符合上述条款中所述的(三)项情形,那么便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反之,若不存在此类情况,则一般情况下将不再适用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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