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什么事情可以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事实条件,即构成犯罪或者涉嫌犯罪之人具有犯罪事实。这里所谓的“犯罪事实”是指被确凿而又真实可靠的证据所证明的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行为的存在,这其中涵盖了犯罪的预备阶段、具体实施过程、未遂形态以及中止与既遂等各个环节。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用以证实犯罪的证据必须达到确凿无误、充分无遗的程度,但同时也不能仅仅依靠办案人员的主观臆断、推测来得出结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立案侦查的行为,必须是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在这样的犯罪事实确实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之时,才能启动立案程序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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