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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如何立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损毁他人财产行为所涉及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符合以下条件者将被案情处理机关追究责任,作为立案参考依据:
第一种情况是,该犯罪行为需要涉及到至少三名犯罪嫌疑人共同实施公然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第二种情况则是,犯罪嫌疑人存在连续三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导致受害方财物损失总额超过了五千元人民币,也会被视为具备足够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还有一些其他的极端恶劣情节,例如利用恶劣手段长期干扰社会安宁的情况等等,都可能视为犯罪行为,需要办理案件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所有情节均已出现。因此,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达上述任何一项标准者不得立案。
根据法律规定,对这种轻微的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拘留五天至十天并罚款五百元以下;情节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会受到从十天到十五天的拘留惩罚以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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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