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警方不立案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要步骤,即是对个案进行明确的定性研究,其中首先需要分离出该案究竟归属刑事领域抑或是民事范畴。
倘若明确为刑事案件,那么我们就应当立即向公安局申报案件信息;反过来说,若是民事纠纷,便应遵循法律程序,法院裁决。 其次,我们需要准备详细完备的报案资料,包括交易凭证、聊天记录等重要证据,以期证实欺诈行为的真实存在。 接着,我们需要将已经准备妥当的报案材料递交到公安部门,并提出获取报警回执的请求。 十分重要的是,若未能获得报警回执,务必及时跟进了解情况,可以选择拨打监督热线等多种途径。 然后,若公安机关坚持认为个案并非刑事案件,即便从原则上应届刑事案件,我们也可申请检察院介入监督。 另外,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则》之第四十七条规定,若公安机关认定案件并非其管辖范围,应向申请人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收到这份通知书之后,我们便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满者,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求助,投诉不公。 如果历经诸番努力仍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最后一步便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定夺案件是否具备被视为刑事案件的特征,进而转移至公安局处理。 倘若对整个过程感到困惑或不熟悉,我们完全可以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请求他们帮我们分析判断案件是否涉嫌犯罪,同时提供法律依据协助我们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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