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坐收坐支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坐收坐支这一术语并不属于司法范畴内的法律概念,在我们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中并未明文规定对此加以约束与规范。
然而,坐收坐支这一行为通常表现为对公共财产的非法占用,与小金库等违法行为有所不同。 坐收坐支的操作模式通常为未经批准提前动用资金,然后再依据相关程序填写入账支出,也就是说,这种做法是典型的先实施行动、事后办理手续,即俗称的“先斩后奏”。 作为一种违反财政法规的不端行为,坐收坐支将面临财政部门的严厉惩处。 不过,从具体情况来看,坐收坐支通常属于程度相对轻微的违规行为,如果涉及金额不大,通常会得到较为宽松的处理,特别是在存在酌情减刑或减轻处罚情节的话,甚至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企事业单位,开户银行都有权勒令其立即停止不当经营活动,并可根据其严重性的不同给予相应程度的警告或财务罚款。 然而,如果某些实际情况下的坐收坐支行为被认定涉嫌挪用公款或是将财政资金用于个人目的的,那么便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设定的标准进行更加详细的处理。
法律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开户单位如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的轻重予以警告或者罚款。 若在实际案件中坐收坐支的实质情况涉及挪用公款或者挪用资金用于私人用途,则根据有关法律的标准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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