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追诉时效终止审理的刑事判决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法定的追诉时效已经过去时,这并不意味着犯罪者将被赦免,而是其应承担的刑事诉讼程序已然结束。
依现行法律法规所述,追诉时效即是对犯罪嫌疑犯进行刑事起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在此期间之内,司法机关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对违法犯罪分子施以刑事制裁; 然而若是超过这个法定追诉时效,那么司法机关便无法再行使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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