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可以和解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以进行私下调解和处理,然而这必须严格遵循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这里我们提供了几个必要的前提条件: 积极条件包括: 1)犯罪嫌疑人表现出真诚的懊悔意识,并采取适当行为,如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表达诚挚的歉意等; 2)受害者明确地显示出对犯罪嫌疑人的宽恕意愿; 3)参与事件的双方当事人都能自愿地进行调解,并且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 4)此案涉及到了对特定个体实施恶意攻击的故意犯罪或者直接针对个人造成伤害的过失犯罪; 5)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分可靠。 消极条件则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过去的五年内未曾故意进行任何犯罪活动。 而所谓的"刑事和解”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解员或其他类似机构促成被害者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直接沟通与商讨,经过双方共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合理的民事赔偿协议,那么司法机关应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甚至是从轻减轻处罚的一种特殊程序活动。 然而,您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诉讼领域,国家对于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权益是不可侵犯的,因此,国家本身并不具备与犯罪分子进行调解的权限。 只存在在自诉案件中,作为自诉人的一方才有可能与被告人和解。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一十条
下列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上述公诉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二)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三)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四)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节规定的程序。犯罪嫌疑人在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前五年内曾故意犯罪,无论该故意犯罪是否已经追究,均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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