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有单独的的量刑建议书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是否一定要由检察机关出具量刑建议书的问题,是应视具体的刑事案件情况而做出合理的判断。
各级人民检察院在仔细审查各类刑事案件时,若涉案被告人承认有罪并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协议的,那么在递交公诉书时,就须对其主要刑罚种类、附加刑以及是否适合实施缓期执行等方面,提供详细完备的量刑建议;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并不认可自己有罪或者拒绝认罪服法,则检察机关无需为此类案件出具量刑建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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