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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骂人寻衅滋事怎么认定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1)本罪所侵害的主要客体乃是公共秩序,而这其中又包括了诸如公共场所内的合理秩序以及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应该遵循的普遍价值观念等多个层面。
(2)本罪在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则是肆意地殴打行为人,追逐、阻挡并辱骂他人,情节相对严重者,还有以暴力手段强行索取或掠夺他人财物,以及任意破坏、占有、支配公私财产的行为,而且此类情况必须达到情节极其恶劣才可。
另外,在公共场所内大声喧哗扰乱社会秩序,使得公共场所秩序陷入严重混乱的情况也可以构成本罪。
(3)本罪的犯罪主体通常为普通自然人,只要年满十六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具有成为本罪当事人的资格。
(4)至于犯罪的主观方面,则表现为明确无误的故意心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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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