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别人捡到的东西算善意第三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在此过程中并没有意识到这些物品乃非法获取而来,那么您便无需负上法律责任。然而,若是您主观上清楚地认知到这些物品系赃物,却仍选择购买之,并且消费金额超出了一定限度,此时很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然而,在此情况之下,关键在于您对于此事毫不知情,便无须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若您知晓事实真相却依旧选择购买,这将视为违法行为,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因此,为了维护我国的经济基础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划分物品的所有权范围,充分发挥其实际价值,和保障财产所有者的权益,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状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如下所述:首先,在二手市场或者其它合法卖场以公允价格购得的,且卖家能够出示有效的正式发票的,这样的购买行为合法有效,买受方不仅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还有权拒绝退还原物;而当原物主请求收回该物品时,买方亦有权要求他们支付相应的合理价款。其次,即便您对事实真相毫不知情,但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知情的情况,无论是达到何种程度的消费,都应被视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即俗称的“销赃”)。然而,鉴于卖方未能提供相应的手续证明,所以尽管您无辜获得了这个赃品,但是法律责任仍然需要您自己去面对,不过您有权可以要求退还物品给失主。最后一点,不论知情与否,但凡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了解的情形,但是购买金额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应准予受到治安处罚;与此同时,您也必须将获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失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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