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变卖共同财产是否构成侵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未经对方允许便擅自动用和处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此情况下,若配偶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将共有财产进行变卖行为,建议采取以下两种方法: 首先,应立即向管辖法院提出撤销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从而撤销双方缔结的买卖协议并追回已售出的财产; 其次,为了确保已售出的财产不会被第三方恶意收购或者发生财产转移现象,在进行诉讼时可以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以对相关资产实施冻结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利,如若超过此期限则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