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盘问时间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盘问的时间规定具体如下:
1、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 2、对在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24小时; 3、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根据不同盘问情况,盘问的时间不同。 盘问的情形包括: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一条
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对在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24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前款规定的时限自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被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至被盘问人可以自由离开公安机关之时或者被决定刑事拘留、逮捕、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而移交有关监管场所执行之时止,包括呈报和审批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处理决定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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