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讯逼供罪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讯逼供罪认定条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包括: 依照法律规定,已经拘留、逮捕尚未判决的被羁押人或者被传讯的犯罪嫌疑人; 已经判决正在劳改服刑的罪犯。 2、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至于是否逼出口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口供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如捆绑、吊打、非法使用刑具、日晒、冻饿、体罚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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