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包含什么程序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公安机关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 3、拘留后,决定拘留机关把拘留的原因和住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