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职务犯罪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
1.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2.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3.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4.暴力取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5.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6.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7.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8.徇私枉法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12.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四百条第一款);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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