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从什么时候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计算,也就是2年期满后的第2日开始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
即使2年期满后,未能立即作出减刑裁定而是在以后若干日甚至几个月之后才作出的,也应当从缓期2年期满之次日起计算,而不应从减刑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另外死缓2年这个期间是一个特殊的刑期,具有不同于一般刑期的性质和意义。 所以不能与有期徒刑的执行刑期混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 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