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定恐吓罪是否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恐吓罪。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表示要给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可能造成损失的,属于威胁、恐吓。恐吓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不会坐牢,也不属于刑事案件,可以报警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于警告罚款甚至治安拘留,若情节严重,造成正常的社会秩序或者人身伤害的,可以根据《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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