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算拘留时间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判定有罪之人来说,其原有的拘禁时间可以视作法院判刑所应耗费的法定刑期予以折抵。
这项规定包含了从预审前到审判结束期间的所有拘留时间。 如若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之前就已经被拘禁着,那么每一天的拘禁都将被视为相等于一天法定刑期的折算。 举例来看,如果被告被认定有罪并被处以管制刑罚的话,那他在被拘禁的每一天里,都将被视为已经服过两天的刑期。 而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人来说,他们在被拘禁的每一天里,也将被视为已经服过一天的刑期。 这种做法的初衷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彰显法律的公正性与严谨性。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那些因为同一犯罪行为而受到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海关扣留等惩罚方式的时间,是无法被折抵为刑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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