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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外执行的疾病怎么处理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监外执行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疾病往往都需要通过法定的鉴定程序来予以确认。
这其中,通常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所指定的专门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以此来证明该罪犯的确存在着严重的疾病状况,且有必要进行监外执行。
然而,在主管外执行的期间之内,罪犯仍然需要接受诸如社区矫正等各种监管性措施的制约与管控。
关于其病情的任何变化情况,我们都将进行适当的评估及应对处理方法的制定。
倘若罪犯的病情在监外执行期间有所好转,但却不再符合监外执行的相应条件时,那么他们可能需要再次面临被收监并执行刑罚的局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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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7: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