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逾期量刑是以本金为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信用卡逾期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相应的量刑标准,并非单纯只依照本金这一指标进行评判。
实际上,在进行相关司法审判过程中,会对多种因素加以综合权衡与考量,这些因素中包括但不仅限于逾期金额、逾期持续时间、还款意愿以及是否存在恶意透支等方面。 通常情况下,本金确实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参考依据,然而却并非唯一决定性的要素。 若存在恶意透支的情节,即便本金数额相对较低,亦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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