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监外执行刑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暂予监外执行刑罚通常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而作出决定:
首先,当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且该疾病需要得到妥善治疗和护理时,可以考虑给予其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 其次,当犯罪分子为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她们同样可以享受到暂予监外执行这一特殊照顾; 再次,若犯罪分子由于生活不能自理,难以适应监狱的生活环境,并且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方案不会对社会安全与稳定造成威胁的话,那么同样可以考虑给予其暂予监外执行的资格。 当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说,只要她们属于上述提到的孕妇或正在哺乳孩子的妇女范畴,同样可以依法享受暂予监外执行的特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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