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监外执行的情形之一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依法宣判为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中,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可以考虑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首先,罪犯需患有严惩疾病,且必须进行保外就医处理以缓解病情; 其次,倘若女性罪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也可适用于此政策; 最后,若因某些原因导致其生活无法自理,但通过暂予监外执行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的人,亦可享受到该政策的照顾。 对于被宣判为终身监禁的罪犯,如符合上述第二点所列条件,同样可以酌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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