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情形和情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诸多情形下,可以对某些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措施。
这类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首先,若犯罪嫌疑人存在严重疾病,需住院治疗且病情严重,以致无法履行正常审判程序时,可暂时将其监外执行; 其次,对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最后,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于疾病或年迈等原因,导致其生活自理能力严重下降,以至于在监狱内生活可能会对其身体健康造成更大伤害,此时也可考虑对其实施暂予监外执行,以确保其生命安全。 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具有人性关怀的刑罚执行方式,它既能保障罪犯的基本权利与合法权益,又兼顾了社会安全及公众利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