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期满还需服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届满之后,倘若罪犯所应承受的刑期尚未完全结束,那么他们通常需要继续履行其刑事责任。
暂予监外执行仅是对特定情形下罪犯刑罚执行的特别安排,并不代表刑罚执行已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若罪犯在此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相关监管要求,并且未有任何新的违规或犯罪行为发生,那么待至原定执行期限到期时,他们便可依法重返监狱继续服刑,以完成尚未履行完毕的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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