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最多能减多少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减轻刑罚之后,实际执行的期限应遵循以下原则:
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来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实际执行的刑期则不得少于13年。 另外,若罪犯是死刑缓期执行者,经过一次或者数次的法律程序,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这其中并不包括缓期执行期间所历经的时间。 对于需要严格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他们经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刑期不得少于25年; 若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则不能少于2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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