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特定条件且经过法定程序后,可以暂缓执行刑罚并暂时在监狱以外接受社区矫正。
这些条件主要包括:身患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情况; 处于怀孕阶段或者正在哺乳自身宝宝的育龄女性; 因生活无法自理而需要暂予监外执行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形等。 关于监外执行的具体程序,通常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然后上报至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在此过程中,需要对罪犯的病情进行诊断、妊娠状况进行检查或者对其生活无法自理的原因进行鉴别,这些工作都将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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