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假释的犯人能否宣告禁止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对于假释引入禁止令制度这一做法并未进行考虑。
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对于处以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缓期执行者,在必要时可依据其犯罪事实,并在执行期间或者缓刑考验期限内对其下达禁止命令,包括对特定活动、特定区域、特定人员的接触限制等措施。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七十七条明确指出,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若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次构成新的犯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之前又发现未被裁决的其他罪行,我们就应立即撤销他们的缓刑,针对新产生的罪行或者新发现的罪行进行审判,然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宣布执行相应的刑罚。 若此前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是国务院各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抑或是违反了法院判决中规定的禁止令,并且情节严重者,我们将撤销缓刑,将其引渡至原判刑罚生效执行阶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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