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该犯罪的刑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可能面临着另一种处罚选择——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罚金。
所谓“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特指的是在未得到中国人民银行获准的情况下,私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的非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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