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缓刑一年的附加刑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缓刑裁定时起,附加刑即随之产生并延续。当被宣告缓刑的犯罪者在服刑期间又被判处附加刑时,原本的附加刑亦须继续执行。因此,缓刑之制并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三类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的执行产生任何影响。缓刑,又称暂缓量刑或缓量刑,其含义为对于那些触犯法律法规且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事惩罚的行为人,先进行定罪宣判,但暂时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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