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播淫秽物品会受到哪些法律制裁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有人以谋取利益为动机,从事制作、拷贝、出版、售卖以及传播任何形式的淫秽物品之活动,则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受罚金的行政处罚;对于情节较为恶劣者,惩罚力度将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也需要承担数额相等的罚金处理;而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判处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需接受数额不等的罚金,乃至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制裁。
2.关于传播淫秽物品但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处罚措施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凡涉及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任何形式的淫秽书籍、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及其他通讯工具进行淫秽信息传播的行为,均将受到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处罚,同时可能被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情节相对轻微,则可能仅被处以五天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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