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骗又拐卖定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拐骗及拐卖问题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对犯此罪者,将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面临死刑的惩罚,同时还会被没收全部财产。 在量刑方面,有八种情况属于加重处罚情形,具体如下: 1.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人数达到三人或以上的; 3.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强奸行为的; 4.引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后,迫使其继续从事卖淫活动的; 5.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手段或者药物麻醉等方式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秘密窃取婴幼儿的; 7.导致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遭受重伤、死亡或者其他极其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贩卖至国外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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