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伙盗窃罪怎样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团伙盗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重新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盗窃犯罪集团的成立,其成员至少要达到三人以上。两人盗窃不能构成盗窃集团。犯盗窃罪,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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