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应该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三种情形。
律师解析:
故意损害他人财产有三种处理方式:
1、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构成犯罪的(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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