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判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
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并且还在刑罚执行过程中; 2、必须具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处于孕期、哺乳期,或生活不能自理,同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导致危害社会情形; 3、不存在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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