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判定,其关键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等行为,且这些行为必须是为了进行诈骗活动,而不是其他目的。 其次,行为人的诈骗金额必须达到法定的标准,即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如果行为人存在恶意透支的情况,那么其透支金额也必须达到法定的标准,即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归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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