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团伙中罪名认定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甄别和确定在诈骗团伙中所涉及的罪名时,我们通常需要全面地评估并且兼顾各个成员在整个犯罪行为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发挥的影响,包括他们为此所投入的劳动、付出的努力等等。
毫无疑问地,主犯通常指的是那些在违法活动中起到主导作用,为整桩违法行为负有最终责任的成员; 而从犯则指在其中扮演次要乃至附属角色,依法应依照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减轻、减轻刑罚甚至完全免责处理。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如果嫌疑人是受他人威胁或强迫而加入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应当按其在犯罪过程中所涉及的情节,适度减轻或完全免予其刑事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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