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审计如何审查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审计与审查工作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
首要任务是审查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及其法律效力,其中涵盖了对合同签署过程以及各项条款内容的全面审视。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警惕是否存在虚构合同主体、夸大履约能力等不实情况。 其次,我们还需深入调查资金流动方向,以确定是否存在将资金非法占有或者挪作他用的不当行为。 此外,对于交易的实际履行状况也应进行细致审查,以发现是否存在根本未履行或者仅部分履行却以种种借口推卸责任的现象。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需密切关注涉案人员的言行举止及陈述内容是否存在前后矛盾之处,以及他们是否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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