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欺诈手段签订合同算诈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凭借欺骗之术签订的合约未必均构成犯罪。
欺骗行为是指一方故意向另一方传递虚假情况,或者刻意隐瞒客观现实信息,从而诱导其在懵懂状态下产生误解。 然而,诈骗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其宗旨乃是以非法占有所得为目的,采用构筑虚假状况或者蓄意掩盖实际情况的手法,从他人手中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或私人财物。 若以欺骗之术签订合约仅仅是为了在商业交易中获得优势地位或额外收益,而非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终极目标,那么这种行为或许仅属于普通的民事欺诈,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仅限于民事范畴,例如合约被判定无效、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补偿等。 但是,倘若以欺骗之术签订合约的同时,还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良企图,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便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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