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发前退还的金额从诈骗金额中扣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案发前归还的赃款通常会从欺诈数额中扣除。
在对诈骗罪进行判定的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事先主动将部分诈骗所得退还,那么这部分金额通常会在计算诈骗总额时被予以扣减。 之所以如此处理,主要原因在于主动退还款项能够体现出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程度的悔过之意,因此在量刑环节上会被视为一种减轻处罚的有利因素而加以考量。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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